

2020年3月,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代表《关于加强我市生活困难老年群体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》、第8号代表《关于合理处置我市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闲置办公用房的建议》和市八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09号委员《关于向社会错时开放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的建议》。局领导高度重视,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,将建议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分解,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研,及时对提案予以回复。调研期间多次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沟通、征求意见,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认可,对市管局的答复意见予以充分肯定,均表示满意。
2021年2月,收到市政协委员谷红纬在《社情民意》第4期提出的《关于社会公共临时停车位(点)收费的建议》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《吉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》,参考北京市、重庆市、成都市对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做法,建议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,谷红纬委员对市管局的答复表示满意。